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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化工系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浙江大学化工系气体报警及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主要是对浙江大学化工系玉泉校区第十教学楼、第四教学楼、反应楼台、表化楼、热力学楼、化机楼、西溪校区教学主楼、西七教学楼的入侵报警及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环境监测系统、气体监测及手动报警系统、UPS电源及防雷接地装置等方面进行改造。涉及浙江大学化工系实验室全方位的实验气体泄漏报警、视频安防监控、环境检测报警、手动紧急报警和集中显示管控建设,涉及到各类气体监测点280多个和视频检测点300多个,以期达成对实验室安全的有效控制,维护浙江大学化工系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为创建平安校园和和谐社会提供实验室基本建设的安全设施保障。

    工期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安装调试,工期定为75日历天。第二部分为系统保证运行测试和验收,基本期限为180日历天。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资信、实践经验的公司参加投标。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招标内容:详见设计技术说明、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工期:75日历天内竣工,并通过系统保证运行测试和验收,期限根据测试情

    况确定,在测试一次通过的情况下,基本测试验收期限为180日历天。(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3、资格条件:

    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有合法经营权(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和生产资信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具备ISO9001认证,且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所使用的软件无知识产权争议,有软件著作权或相应的

    授权使用权;

    2)安全许可条件: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法

    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 三类人员 ”A 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拟派项目经理具有 “ 三类人员 ”B 类证书;拟派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 “ 三类人员 ”C 类证书;

    3)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投

    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出具“ 建造师注册证书 ”或建设部门相关公告名单的复印件;

    4)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曾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 2008年后同类型施工项目1

    个及以上(浙江省内公共建筑),合同金额在200万以上,需出具工程业绩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和验收报告或B:施工合同和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原件备查。业绩证明资料中必须体现合同(中标)金额、项目属性、项目经理姓名等信息。

    5)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在职人员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2011年10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在本投标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

    6)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自 200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无行贿犯罪记

    录,开标时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到场。

    4、报名单位应携带资料:报名单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工程资质证明文件、营

    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质量体系认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曾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 2008年后同类型施工项目1个及以上(浙江省内公共建筑),合同金额在200万以上,(须出具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验收报告或施工合同和验收报告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5、报名时间、地点: 2012年7月30日—8月1日上午9:00~11:00 下午 2:30~4:30在浙江杭州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综合楼1116-1室。收取报名费500元(不退还)。

    6、8月2日报名单位统一领取招标文件,同时收取图纸押金每套 1000 元。未

    中标人的图纸押金在招标后的 15 天内无息退还,若有损坏按每张 50 张元赔偿。

    7、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人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投标保证金形

    式:电汇或网银形式支付。

    开户单位:浙江大学;

    开户银行:农行杭州市浙大支行紫金港分理处;

    帐号:042201040000014;

    递交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综合楼12楼后勤管理处会议室。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2 年 8月15日上午9:30分截止。

    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综合楼12楼后勤管理处

    会议室。

    10、     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

    于自发布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浙江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 0571-88981171)投诉。

    11、     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 李老师   汪老师

    联系电话: 0571—88981007   8206030

    传真: 0571-88981007

    浙江大学后勤管理处                       

    201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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