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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存包被丢失应赔多少? 网友:超市不能玩自摸

论坛热帖:

【讨论】朋友在超市存包被丢失价值500元东西,超市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200元,你们觉得这样合理吗?

本报记者 潘恒  黄静

近日,本报关于市民彭女士在超市存包被丢失,包裹内有价值350元左右物品,但最后只获赔180元的报道引发网友热议。南宁大部分超市都设置存包处,消费者存包丢失了,超市应该如何赔偿?这激起网友热烈讨论。

建政路的好XX超市在“存包须知”中公布该店的最高赔偿金额为20元。

调查:超市自设最高赔偿金

南宁各个超市对于顾客存包丢失赔偿额度都不经相同,有的最高赔偿金额200元,有的则只有20元。在沃尔玛超市的寄存柜上方,记者看到该超市贴出的温馨提示内容中有这样的提示:贵重物品(200元以上)请勿寄存。沃尔玛公司相关负责人柳女士表示,顾客存包被丢失,最高的赔偿一般不超过200元。这是该公司的一个规定。

位于南宁市建政路的好xx超市的赔偿金最高则只有20元。该超市一位姓曾的主管说,如果是背一般的小包,进入超市是不需要存包的,但从方便顾客的角度出发,还是开设了存包服务。对于贵重物品,超市要求顾客自己保管,同时也将存包说明公布在了存包处。而在顾客存包时,工作人员也会再次进行提醒。曾主管称,超市制定赔偿最高限额,是根据存包情况而自行设定的。

存包服务方便顾客,但一旦发生丢包赔偿纠纷令人头痛,不少小型超市干脆不提供该项服务。在园湖路的荣x便利店员小梁说,该便利店没有存包处,顾客提出存包要求,店员答应帮忙照看一下,一旦发生物品丢失的情况,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

网友:呼吁规范超市存包制

彭女士的遭遇也引起了很多早报网网友的关注,大家纷纷在网上讨论。网友“海角7号”在论坛上发帖称,她朋友也遭遇过类似情况,她认为目前南宁一些超市设定的所谓最高赔偿金额,属超市方的“自摸”行为,是一种不合理的做法。“海角7号”希望能够出台相应的法规。

网友“冰淇淋”说:“去超市存包被弄丢的,被拿错的,都因拿不出证据,让赔偿问题很难解决。如果我的包里有价值500元的东西,超市只赔200元的话,只能吃哑巴亏。这对于消费者很不公平。”

也有网友从超市的立场上看问题,认为超市这样的做法也是情有可原。网友“油菜花花”说,顾客存包是出于自愿原则,包包丢失了要超市负全部责任,也是不对的。”由于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所以很多大型超市只能采用公示的办法,先把存包的注意事项向顾客说清楚。

网友梁先生也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说,每个顾客的物品价值不一,而且很难界定,比如同样是一个包,有些人买的时候就花了几千元,而有的人只用了几十元,丢失了该赔多少钱,很难说得清楚。“存包丢失也不能全怪超市,作为自己的东西顾客也有保管的义务。

沃尔玛超市的赔偿金额一般在200元以下,图为该超市用牌提示顾客存包的物品价值不要超过200元。

消协:最高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南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陈玉球表示,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时,存包丢失,商场肯定有责任,但责任的大小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目前还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些超市写着存包丢失,商场赔偿上限为200元,这个赔偿标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陈副会长说,商家提供存包服务是建立在双方诚信基础上的。消费者的包丢了后,赔偿标准很难确定,一般这种情况下,只有让消费者和商家协商,如消费者真实反映包里的东西,商家一般都会愿意赔偿。“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存包问题,只能靠消费者和商家多相互理解,好好沟通了。”

陈副会长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去超市购物,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贵重物品最好自带,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纷争。陈副会长说,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果包包确实有必要寄存,可以在寄存之前要求超市检查登记包里的物品,万一丢失了也好维权。”

律师:保管合同尽量详细

对于超市存包丢失赔偿问题,南国早报网法律顾问华胜律师事务所黄国权律师说,超市提供寄存柜给消费者存包,成立了保管合同,如保管物遗失,应当由保管一方承担责任。超市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应由受害方完成取证,按照保管合同缔约时对被保管物合理价值予以赔偿。如果受损价值高于免责声明,不受免责声明的约束。

黄律师还表示,商家制定的最高赔偿金额标准不同,他建议在保管合同中,最好能够把包里的物品都标明,凡事都要讲究证据,有了证据,不管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可做到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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