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银川2月27日消息(记者许新霞)今天下午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将在今年4月底前首先将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10月底,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并享受待遇。
据介绍,2004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宁夏工伤保险实现了市级统筹。截至去年底,全宁夏工伤保险参保企业单位为8695户,参保人数达49万人,基金累计结余1.3亿元。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宁夏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还有2.8万多名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主要集中在石嘴山和银川市的煤炭、冶金和建筑等行业。其中有伤残等级人员1.29万人,无伤残等级人员1.39万人,工亡职工供养亲属0.13万人。)他们大多数由所在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缺乏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待遇普遍较低且难以落实,尤其是一些在企业关闭破产改制时工伤待遇没有落实的老工伤人员和困难企业的老工伤人员更是难以保障。近年来由于这些问题造成的上访事例也日渐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宁夏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和监察部有关通知要求,宁夏结合实际,起草了《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方案》确定保险统筹基金将以单位趸缴费用为主、统筹基金调剂和各级财政补助为辅。老工伤人员纳入范围具体界定为:2010年12月底之前有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有单位的老工伤人员”和在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改制时没有按政策规定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的“无单位的老工伤人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王正伟要求该《方案》的实施范围将突出以国有、集体企业为重点;资金筹集以企业缴纳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他强调,此次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新老政策要衔接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细化责任和工作,统一协调统筹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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