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养老提供"保险柜"

2009-9-23

 中广网银川9月23日消息(记者许新霞)“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交费,看病不太贵。我们这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再一推行下去,就是养老有了‘保险柜。’”在今天下午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上,宁夏自治区主席王正伟风趣而又形象的比喻引来了一阵会心的笑声。

  提交会议审议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提出,要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原则,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它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意见》确定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参加新农保。参保人按规定自主选择一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5个档次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可从集体收入中给予参保人适当补助;自治区政府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中央拨付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对应不同档次的缴费标准,自治区和试点县(市)对参保缴费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贴。农村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缴费困难的人员,自治区财政和试点县(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或部分缴费补贴。《意见》规定各试点县(市)将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意见》还对养老金领取条件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会议原则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宁夏自治区主席王正伟指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实现统筹城乡发展,早日消除二元结构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一定要争取早日兑现,与扶贫、计生等各方面工作结合起来,早日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分类指导,从各地实际出发,尤其要加快推进对特困户、残疾人的帮扶政策。他强调:宁可少上几个项目,少盖几栋楼,也要把这项关系老百姓养老问题的大事抓紧、抓实。

  《意见》计划今年在全区选择两个县(市)进行新农保试点,2010年选择3个县(市)试点,2011年起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12年新农保制度要覆盖全区所有县(市)。村干部养老保险等也将被纳入到新农保制度范围。

  会议还研究了两节前社会维稳和安全生产,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等其他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