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市财政局立项批复并受采购人委托,现就下列项目依法组织政府采购,邀请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防及监控改造(二期)工程 FSGP1108233G
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 项目性质政府集中采购(财政性资金)
四. 投标人准入资格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含)以上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资质为三级(含)以上。 3、投标人须是高级日夜型数字摄像机、IP SAN存储附加柜产品制造商,或获此制造商直接认定的合法代理商,且其经销代理范围覆盖佛山区域。 4、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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