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王东东 潘兰)去超市购物,将随身带的东西寄存在超市的储物柜里。可当购物结束后却发现原本寄存在超市储物柜内价值三千元的化妆品及包包已经不翼而飞了,碰到这样的情况,错在谁?超市方该不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近日,市民傅先生和他的女友就碰到了这样的事情,却因为无法取证遗失物品的价值而一度陷入僵局。看来,这超市的储物柜可不能当做保险柜来用啊!
超市储物柜丢包
双方各执一词
为了弄清物品去向,执法人员调出了当天该顾客寄存物品时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在傅先生寄存物品时储物柜周围人潮拥挤,傅先生与其女友在未读取柜门上的操作须知及未确定柜门是否关紧的情况下匆忙寄存便离开了现场。而一分钟后一个穿黄衣服的中年妇女打开了傅先生寄存的柜子,取走了柜内的物品。傅先生认为,存放在超市储物柜的东西丢了,超市应该赔偿部分损失,条形码储物柜操作较为复杂,现场无人指导具体操作,更无专人看管储物柜。如果不是超市要求消费者寄存物品,他们大可带着包包进入超市购物,东西也不会丢了。而超市方面认为,傅先生及其女友在存物品时没有认真读取操作须知,柜门没锁好,操作失误导致物品失窃。且该超市提供的储物柜是免费的,超市方面还专门在储物柜上方挂告示牌,告知顾客贵重物品要存放到超市指定的地点。而对于存放在自动储物柜内的物品发生丢失,超市最多只能赔偿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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