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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保险柜招标公告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2010年保险柜采购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比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1. 项目概况:该项目货物用于广州地铁各部门使用。

2. 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

3. 比价内容:广州地铁2010年保险柜采购的供货及相关服务。

4. 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告附件“货物清单”。

5. 本项目预算资金:48.5万元人民币。

6. 合格的报名人: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②注册资金必须达到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7.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3月25日 上午9∶00至16∶00;

报名地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采购部203室;

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及以下资料:

① 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加盖公章);

② 退比价保证金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退保证金帐号(加盖公章)。

若第一次公告报名家数不足三名,则发布2次比价公告后重新挂网比价。

8. 报名人请于2010年3月26日上午9:30在广州地铁运营总部物资部二楼会议室参加项目澄清答疑会。

9. 所有报价人须提交比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已提交比价保证金的合格报价供应商如不报价或在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定合同,则没收其比价保证金。没有提交比价保证金的报名人,将无权限参加本次网上报价。本次比价保证金的提交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2010年3月26日下午16:00前将银行转帐单复印件和第7点规定的相关资料送达报名地点。

单位名称: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帐号:44001420314053001305

10.本项目将于2010年3月29日至2010年3月31日在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网“www.gzmtr.com”招标投标中“物资采购”上接受报价,报名人需通过资格审核后,在网上注册并通过审批成为广州地铁供应商方可参加网上报价。

11.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18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业主可以不接受其报价。

12.保证金的退还:报价供应商的比价保证金在比价结果公示后15天内将予以无息退还;中价供应商的比价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货物全部到货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12个月后予以无息退还。如在退还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保证金金额内扣减后将余额退回。

1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价人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要求变更,除非原生产厂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我方同意,否则,中价人应向我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该货物总价的50%的违约金。

15. 本项目所有货物的质保期应为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如果货物验收因我方原因产生拖延,质保期应在货物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第三十(30)天起计36个月。

14.本公告同时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上登载,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公告及附件的详细内容。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公告及附件的详细内容(如有修改、补充,以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网”的内容为准)。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5. 有关此次比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业主查询。

16. 有关此次比价的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评审办法见附件2 ;合同书格式见附件3。

17. 业主保留在授予合同时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

业主联系方式

业 主: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世港国际公寓后面)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采购部

电 话:020-83106985

传 真:020-83106985/84226606

邮 编:510308

联 系 人:曾小姐 吴先生
附件1:报名申请表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2010年保险柜采购比价报名申请表

年 月 日

报名单位名称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保证书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要求。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提供的货物的质保期为三年(36个月)保修。

我公司对本公告所列所有合同条款均完全响应。

报名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业主意见




附件2:评审办法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2010年保险柜网上比价评审办法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将2010年保险柜采购项目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比价选择保险柜的供货商。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本次采购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实行比选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一、参与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与报价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参与报价供应商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3.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先进行报名并在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网上比价系统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

4.已提交(人民币):1万元作为比价保证金。

二、 如第一次比价公告报名人不足3家,则发布2次比价公告后重新挂网比价。

三、 2010年保险柜采购比价的价格评审和选定中价候选人办法。

由网上比价资格评审小组对各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方可进行网上报价,如第一次公告报名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或最终报价人不足3家,则发布2次比价公告后重新挂网比价。

以项目为单位以总价进行比价,总价最低者选定为该项目的第一中价候选人,次低者选定为第二中价候选人。如遇价格相同者,以总货期短者列前。如遇价格及总货期均相同者,取注册资金大者列前。如果第一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如果第二中价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价候选人中价。

四、 已提交比价保证金的合格报价供应商如不报价或在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定合同,则没收其比价保证金。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2010年保险柜网上比价资格评审表

序号
商务审查项目
要求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加盖公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资格证明文件
响应人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3
质保承诺
三年或以上保修

4
比价保证金
按公告要求提交

5
合同条款是否完全响应



资格审查结论



附件3:合同书格式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条款。

1.* 合同标的、价格、交货时间及到货地点
1.1 本合同标的为 采购的供货、验收及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

1.2 供货范围: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1.3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1.4 本合同货物单价为固定不变价。货物的单价包括了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包装、运输、保险、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保障服务、人员培训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

1.5 交货时间:货物必须确保按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中规定的时间交货。

1.6 交货及验收地点:甲方指定广州市内地点。

1.7 交货时必须携带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型号规格、厂家/品牌、产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和本合同编号、甲方计划号)及本合同。

2.* 付款
2.1 到货验收付款

合同货物到货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已交货物合同货款全额,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完整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以电汇、划帐或转帐支票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1) 乙方开具的相应货物价款100%的商品销售发票正本一(1)份,标明合同号、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原产地;发票须按不同线路分开开具。

2) 生产厂签署的质量证明书正本一(1)份,副本一(1)份;

3) 甲方签发的货物验收合格证明一(1)份。

3. * 履约保证金
3.1 比价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3.2 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3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合同货物全部到货并验收合格后12个月。

3.4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人民币),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 银行汇票(抬头: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 支票(抬头: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3.5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到货并验收合格后的12个月后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银行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

4. 包装和装运
4.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4.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广州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4.3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

5.* 验收与质量保证
5.1 验收标准

1)必须达到甲方对货物制定的检验标准以及合格证书、技术性能参数、质量参数和国家质量标准。

5.2 检验方法

1)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照合格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2)采取使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3)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乙方支付。

5.3 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和符合质量标准,并有产品的质量证明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2)合同项下的货物的质保期为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36个月)。如果货物验收因甲方原因产生拖延,质保期应在货物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第三十(30)天起三年(36个月)。

3) 质保期内如任何部件因非甲方原因/过失而损坏/故障,乙方须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机给甲方使用,并在十五(15)个工作日内修复,修复不好或经过三次修复仍不好应给予予新机更换,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口头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4) 乙方履行其服务承诺。

6.* 伴随服务
除非另有约定,所有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 * 违约索赔与赔偿
7.1 误期索赔

1)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若乙方未能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到货期交货,且延迟超过两(2)周,甲方有权对超过两(2)周以后的延期追索违约金。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的货款的1%,一周为七(7)天,不足一(1)周的按一(1)周计算。如果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到货时间可相应延长。

2)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由于乙方延误导致其应支付的违约金额超过货物总价的5%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2 质量索赔

1) 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在到货验收或质量保证期内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或存在缺陷,或使用的材料不合适,甲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提出索赔,甲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①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份和/或修补缺陷部份,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须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并承担延迟交货的责任。

②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成交价格。

③ 甲方退货,乙方将甲方已付的该货物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所发生的其它所需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该货物合同价的10%的违约金。

2) 乙方对任何人身伤亡的责任受有关适用法律的制约。

3)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7.3 变更索赔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要求供货,要求变更,除非出具了原生产厂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甲方同意,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该货物总价的50%的违约金。

7.4 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未给甲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有权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责任和义务。

8. * 侵权
8.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甲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其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

9. * 不可抗力
9.1 签约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 * 合同变更
10.1 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出。

10.2 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1. * 合同解除和终止
11.1 合同自然终止

甲乙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11.2 违约违规终止合同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份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或

3)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

4)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转让合同或将部分或整个合同项目分包出去,或

5)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1.3 根据11.2条规定合同终止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应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项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项目所招致的所有增加的费用。

11.4 如果甲方根据11.2条的规定,终止了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增加的支出。但是,乙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2.* 争端的解决
12.1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

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12.2 诉讼地为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12.3 法院的判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4 诉讼发生的费用除法院另有判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2.5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份仍应继续履行。

13.* 主导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15.* 税和关税
15.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15.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5.3 在甲方国家关境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6.* 银行费用
在甲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7.* 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日为准。

18.*其它
18.1 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18.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

18.3 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8.4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甲方持有。



甲方: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乙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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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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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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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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