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震慑犯罪活动,在一起盗窃保险柜的案件中,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出庭支持公诉,而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院长担任该案的审判长。庭审中,作为公诉人和审案法官的院长和检察长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在大量证据面前,各被告人表示认罪伏法。日前,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周某、姜某等均系外地来津打工人员。2009年8月,周某曾多次与他人实施盗窃。初尝甜头后,周某专门出资购买了 “五菱之光”面包车、压力钳等犯罪工具,纠集多名老乡组成盗窃团伙。2010年1月21日凌晨3时许,周某伙同姜某驾驶汽车进入位于河东区的租赁铁路部门房屋的一家公司,然后趁夜深无人,用压力钳剪断门锁进入公司内,盗走一个保险柜及笔记本电脑、电脑主机、手机等物品。回到住处,二人撬开保险柜,将18万余元现金平分。作案后,他们将保险柜及保险柜内的其他物品丢弃在外环线某处的一河沟内。此外,2009年下半年,周某等人经预谋后,驾驶汽车窜至天津市河东区某职业技术学校和天津市棉纺一厂拆迁工地内,用管钳子撬开门鼻,盗窃废旧紫铜线400斤、矿物绝缘电缆5盘,这些赃物共价值14万余元。庭审中,周某等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昨天,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3年半,姜某被判有期徒刑11年半。
检察长支招
如何防范保险柜被盗
承办本案的李欣检察长介绍,这起案件是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数额最大的一起入室盗窃案。本案反映出一些单位防盗意识极为薄弱的问题。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建议有关单位加强安全保卫。不急需使用的资金一般不要放在保险柜里,最好将其存入银行。保险柜最好与固定物(如墙体、地面等)固定在一起,因为可以搬动的保险柜更容易被撬。保险柜所在房屋的房门、窗户一定要坚固,并且房门和窗户里外都应安装防护栏或防护网。保险柜所在房屋的内外都应安装摄像头,这有利于在被盗后及时破案。单位要有保安且应加强保安的安全防范意识,尤其在晚上保安应该不间断地进行巡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