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6时许,外地来柳州打工的夏先生和妻子再次来到茅山路上的一家超市。10天前,夫妇俩逛超市时,夏妻将提包存放在存包柜中,取包时却发现提包中的手机不翼而飞。夫妇俩认为,因超市员工提前清理存包柜,造成手机被盗,超市应承担责任。
超市店长蒙某解释,超市每晚10时30分结束营业,秩序员通常会提前15分钟清理存包柜,将还存放在柜中的物品作好记录,然后移交服务总台继续存放,等待顾客认领。夏先生则说,9月28日晚上10时9分之前,他就和妻子来到存包柜前,看到超市员工将所有柜门打开了。妻子拿过提包,刚转身下楼,就发现包内的手机不见了。超市并没告诉顾客要提前15分钟领取存包,而且当晚提前开启存包柜的时间,也还没到10时15分。夏先生认为,是超市管理不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当晚,超市负责人表示歉意,并对事件展开调查。10月5日,当夏先生夫妇再次来到超市时,店长蒙某承认店方有一定的责任,但存包柜上也贴有明显的提示,提醒顾客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在柜中。夏先生的妻子将手机存放在柜中,也应该因大意承担一定的责任。店长经向企业领导请示,同意赔偿夏先生夫妇200元。夏先生夫妇觉得赔偿金额太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昨日,夫妇俩再次来到超市,荣军派出所民警接报赶来主持调解。记者看到,存包柜上方张贴的“电子存包柜须知”中,写明超市营业时间为早上8时30分至晚上10时30分,但并未特别写明提供存包服务的时间段。存包柜门旁的“特别提醒”也注明:“贵重物品及现金不予存放。”
协商中,夏妻提出索赔500元。经民警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超市当场赔偿夏先生夫妇300元。店长蒙某说,超市将对这次事件中暴露出来的不完善之处,及时整改。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逛超市时,不要将贵重物品和现金存放在自助存包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