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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市财政局立项批复并受采购人委托,现就下列项目依法组织政府采购,邀请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防及监控改造(二期)工程 FSGP1108233G

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 项目性质政府集中采购(财政性资金)

四. 投标人准入资格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含)以上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资质为三级(含)以上。 3、投标人须是高级日夜型数字摄像机、IP SAN存储附加柜产品制造商,或获此制造商直接认定的合法代理商,且其经销代理范围覆盖佛山区域。 4、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五. 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时间:2011年09月28 日-2011年10月09 日 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详见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公示期内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对涉及政府采购过程程序的内容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涉及采购预算与方案设计等内容,均由采购单位负责。)

六. 公示公告时间2011年09月28 日-2011年10月24 日

七. 领取招标文件方式领取采购文件与登记备案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09月28 日-2011年10月21 日(公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第一步:投标人将已填列的《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传真至我中心,第二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后,通过回传《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通知投标人领取采购文件的具体方式(领取方式:包括网络下载 和现场领取 )。 一、网络下载 适用此方式的供应商须曾在原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登记,且备案的资质材料均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并在有效期内。 二、现场领取: 领取 采购文件进行投标登记审查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3、已填列的《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注: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均可凭企业注册登记地市级公证处出具的有效公证书原件替代。 2.尚未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登记的供应商,请在领取采购文件前登陆以下网址链接进行投标备案登记点击这里。 3.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及领取招标文件,对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文件。

八.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10月25 日上午8:45-9:30时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10月25 日上午9:30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⑴

九. 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757-82630557 传真:0757-82630557

十.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联系人:张先生 蔡先生 服务窗口:第7号窗电 话:0757-83209129 83209112 传真:0757-83209110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9月28日

附件:◆《政府采购公示文件》下载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防及监控改造(二期)工程_投标登记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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